我在异地买了两套房,第二套房,卖当人答应给我每平米少一百我才买的,付首付款时,对方已高出给我的价格80元一平米,让我付了首付款,说以后以现金形式返还给我,并且写了个欠条,刚好一个月,我过来办理合同并交契税,我出示欠条,让他付钱给我,他说银行免签通过再给我(银行面签我还少一个证明)搞得我也没交契税,请问卖房人合理吗?我又应该怎样维权?
2025-01-24 04:09首先,您有权要求卖房人在收到您的首付款后支付剩余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交付预付款后未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则构成违约。 其次,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卖房人进行沟通,解释您的情况和需求,看是否能达成一致。 寻求调解。您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房地产行业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由第三方介入帮助解决纠纷。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将卖房人告上法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集证据。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如买卖合同、欠条、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请注意,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可能不同,因此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最新的法律规定以及可能适用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