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8年在私人矿山开卷扬机,因工伤导致左臂神经严重损伤,在当时矿上老板为了一次性付清我的赔赏,好像给了1万多元,父母没有文化,为了当时拿到钱给我看病,就到公证处找了委托代理人我二叔与他们签订了公证书协议, 我今年35岁,左臂一直没能康复,现持有三级肢体残疾证。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对于以前的公证书,我不服,我觉得太不公平,我想反诉可以吗? 若果能重新公正赔付我的损失,我愿支付赔付的20%作为您的律师劳务费用。(可详谈) 我的电话:15036305248 郭珂。
2021-07-10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