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简单说一下。我是因为新任领导公报私仇,把我调到新部门任职,新部门离家较远,堵车严重,导致我上班不能正常准时到达公司,我们有打卡机,迟到就扣钱,没有理由。所以跟领导多次协商调回原岗,领导不同意,说干不了就辞职吧。没办法只能辞职了。我想问问我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要赔偿我。我在公司工作了六年,去年还是先进个人。谢谢
2016-12-03 07:23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