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一个问题我们是组合家庭,现有两套房产,一套已过户跟老公前妻儿子了,现在有一套我们想老了留给我和我老公生的女儿,该怎样办,他儿子才无权享有这套房子的权力呢?
2025-10-13 04:45尊敬的客户。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您拥有对您女儿所有房产的权利。如果您决定将其中一套房产留给您的女儿,并且不希望她的弟弟有继承权,那么您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证和登记。 首先,您需要与您的丈夫共同签署一份赠与协议,明确表示您愿意把房产赠予您的女儿,但保留所有权。这份协议应由双方见证并签字盖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其次,您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转移手续。在这一过程中,您需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以及您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同时,您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税费。 最后,在完成了上述步骤后,您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可以确保您和您的女儿之间的权利义务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能够避免未来的纠纷。 总之,为了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犯,建议您尽早采取行动,以便及时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