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女方未婚已生一个孩子,我方已给彩礼,但目前女方在孩子未满月已离开我家,离开时有录音证明,他说孩子她不要,留给我自己养。孩子现在50天。目前她要争孩子的抚养权。目前她没有工作,而且她之前是做KTV陪酒女。离开后也未尽过抚养义务。请问我有胜诉的把握吗?
2024-07-30 09:43关于您和女方之间的情况,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来评估您的胜诉可能性。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具有优先抚养的权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女方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抚养权,或者男方能够提供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子女等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男方的请求。 其次,关于彩礼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该部分金额属于赠与性质,则可能无法要求返还;如果双方另有约定,且该约定合法有效,则可能可以主张返还。 再次,关于女方的工作情况,虽然她在孩子出生后离开家并声称不再承担抚养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行为并不一定被视为放弃抚养权。具体而言,是否放弃抚养权,以及如何确定抚养权归属,通常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最后,关于男方是否有胜诉的把握,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收集情况、相关法律法规适用等。因此,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并详细说明您的情况,以便得到更准确的分析和建议。 综上所述,对于您的情况,应当谨慎处理,尽可能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希望上述信息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