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不足额贷款是否违法 公积金中不按文件规定足额代款给职工,属不属于行政侵权?
2025-03-25 19: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因此,如果公积金中心未按照规定的文件规定足额代款给职工,且未给予相应的通知和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则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然而,具体到您的问题中,由于缺乏详细的信息,我无法确定是否属于行政侵权或非法行为。建议您向相关政府部门咨询,并根据实际情况寻求法律援助。同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