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湖南的,我是广西柳州的。经他父母介绍认识,女方父母说女儿不嫁湖南,在柳州定居买房子就结婚。他父母承诺说买房子,女方父母觉得近就同意孩子的婚事。认识一个月后就闪婚了,婚后怀孕了,有小孩了他父母就反悔说没有钱不买了,要回湖南。因为他父母的不真实的话,导致女方做出错误的选择,女方感到受到了欺骗。由于闪婚,婚前对对方不了解,婚后性格不合,男方斤斤计较,懒惰,没有上进心,时常争吵不断,怀孕期间没有给予关心和照顾。春节回男方过年,男方问要结婚证,出生证明瞒着女方给孩子偷偷上户口,女方再次感到受到欺骗与不信任。没有沟通,感情破裂,有三个月大的女儿,如果起诉离婚,孩子会判给母亲吗,男方没有工作女方有
2024-08-16 15:50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不论是否具有血缘关系,均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即使您的孩子不是您的亲生子女,但如果您愿意抚养并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则法院可能会判决将孩子判归您所有。 至于您提到的男方隐瞒给孩子上户口的情况,这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导致孩子的身份信息无法得到准确的记录,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权益保护。因此,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家庭矛盾,以期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