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产证为他人抵押担保贷款,并明确用途用于生成经营购买原材料,但是银行一边放款后到他公司账户,一边直接扣款用于还其前期银行逾期未还的贷款(可能前期贷款有约定逾期了银行可以直接划扣账面资金用于还款),但是担保人并不知情其改变贷款用途,是否担保免责,银行和贷款人有串通可能,或者说贷款人也不知情
2025-01-22 07:30在您的描述中,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首先,如果房产证被用来作为贷款的抵押品,那么通常情况下,借款人需要将房产证交给债权人,以确保贷款偿还。在此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证转给第三方,可能会构成违约。 其次,您提到借款人在使用这笔钱时并没有将其用于购买原材料或经营,而是用于偿还之前的逾期贷款。这可能违反了原贷款协议中的条款,因为该协议通常要求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来支持特定的商业活动。 对于担保人来说,他们通常不会对贷款人的行为负责,除非他们知道并同意该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担保人不知道借款人的行为发生了变化,他们可能没有法律责任。 然而,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如果他们发现借款人的行为不符合贷款协议的规定,他们有权采取措施来保护他们的利益。例如,他们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额外的担保或其他形式的保证,或者终止与借款人的贷款协议。 最后,关于是否存在银行和贷款人之间的串通行为,这个问题需要更详细的背景信息才能确定。如果您有关于这些情况的具体疑问,请提供更多细节,以便我能够为您提供更准确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