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打一重伤,当事检察院说对方三级伤残,对方要40万赔了他30万,我的同案犯7个都以寻衅滋事判了几个月,一个人又陪了他一万,经法院调解又打了10欠条,我是自首的判了三年缓期5年,欠条是出来一年还清那十万,出来后发现对方根本没那么重,我就没给他,不到一年对方起诉到民事,被法院拘留了45天,现在过去6年了,对方上访告,能怎么样
2024-09-03 03:20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结果。 法院可能会重新审理案件,考虑新的证据和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新证据表明被告的实际伤害程度低于原定的赔偿数额,法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评估赔偿金额。 如果您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已经被判决为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则有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罚,例如增加刑期或者附加处罚。这将导致您的刑事责任加重。 由于您已经服刑并获得缓刑,这意味着您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条件才能保释出狱。在缓刑期间,您需要定期向法官报告自己的情况,并接受社区服务或其他要求。 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如果认为其实际遭受的损失远小于之前确定的赔偿数额,可以申请法院重新评估赔偿金额。这通常会涉及到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审查,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 总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需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