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2013.6,20签的承包土地合同,合同马上到期,村委会又开始竞标往下承包,有6家竞标上了,是公平公正的竞标上的,,有村里的代表,和村委会的所有人,压全款押金18万,,有两家没有参加竞标,人家说村委会没做公示,违反操作,村委会不愿给我们签合同,让我们从新竞标,让我们把押金拿回去,钱都是高息借来,钱压那里7天,按银行利息给7天的利息,村委会操作失误和我们没关系,我们的损失村委会怎么赔我们,请能给我们解答详细点吗。现在竞标必须得做公示吗,没签合同不叫违约吗?
2025-07-02 14:12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您的承包土地合同已经到期,并且在合同期间内没有被重新签订或终止,那么您有权继续使用该土地。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公开招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所有投标人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因此,如果您认为村委的操作存在不当之处,您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如何赔偿,还需要具体分析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双方之间的约定。 最后,对于您所提及的资金问题,建议您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处理,以便了解资金去向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