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无故离家出走三年,没拿一份抚养费。家里有26岁的儿子和5岁的女儿。现在要回来分家产,房子我要留给儿子结婚。我告她遗弃罪可以吗,过错方是否可以不得或者少得
2024-12-20 21:28关于您的问题,离婚纠纷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诉讼风险等。 首先,您提到的“无故离家出走”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例如经济压力、个人情绪波动或是家庭内部矛盾。在考虑财产分配时,需要考虑到双方对家庭贡献的程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 其次,在涉及到抚养权问题时,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可剥夺的,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如果对方确实存在遗弃行为,如长时间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孩子,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影响到孩子的抚养权。 至于提起遗弃罪的诉求,这主要基于法律上的概念和程序。遗弃罪是指故意抛弃自己的配偶、父母或者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行为。然而,具体能否成功提起此类诉讼,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进行分析。因此,建议您在提出相关诉求前,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总之,面对复杂的离婚纠纷,应当谨慎行事,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进行规划和处理。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并作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