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仇庄乡仇庄村的村民,农村户口,属于村集体的一员,村小组以女孩结婚婚为由收回了我的耕地,我能要回我的土地吗?
2025-10-22 11:07您好!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因此,您的情况是符合承包条件的。如果您认为村小组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与村小组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如调解或仲裁无法解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并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