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现在以房屋出租的形式借了高利贷,借款金额1万,月息2400,借款期限是3个月。房屋租赁的合同写了4年。今天是借款合同期限的最后一天,我觉得他们利息太高,还没有给他们支付利息,想先给他们还本金,但是后期利息我应该怎么支付? 我可以起诉他们的利息太高吗?
2025-06-06 19:39尊敬的客户, 首先,请您理解您的行为可能涉及非法借贷和违约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收回。 对于您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借款人协商还款事宜,寻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应尽可能收集证据证明借款的合法性,并明确表明您不接受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 在准备诉讼材料时,确保您的诉求有充分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等。 最后,在进行诉讼前,请务必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解答,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