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3月份有触犯公司制度,公司内部劝退。已执行,今天得知公司扣除我12~4月份所有奖励佣金及底薪约11000元,因入职到4月未签署任何协议。 咨询一下,公司如此处理是否合理?
2024-09-20 13:02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公司的做法似乎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因素。 首先,员工入职后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在没有与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进行劝退的做法并不合法。 其次,关于扣除工资的问题,如果该决定是在您离职前做出的,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企业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您的情况中,公司并未履行上述义务,所以扣发工资的行为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建议您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