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从上任租客手里转租了一个商铺租期到8月25到期,我和房东又签了一个租赁合同租期为三年租期2017.8.25-2020.8.24其中违约赔付约束条款为“按年度须赔付三个月租金”,现在由于生意不好不想租了,算是违约吗?如果违约我想问一下我这是需要赔付三个月还是9个月或者房东没有实际损失不需要赔付?
2024-10-06 17:38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和房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赔付条款。按照该条款,如果您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租赁,需要向房东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然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出租人不得要求承租人在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下提前解约并赔偿违约金。因此,在您提出解约时,您可以选择不支付任何违约金,因为根据合同规定,只有当您违反合同约定时才会受到惩罚性赔偿。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76条的规定,如果您已经支付了三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则房东有权将押金退还给您。这意味着即使您没有支付剩余的两个月租金,房东也有权将押金退还给您。 综上所述,您应该与房东协商解决此事,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