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受伤,2016年10月工伤鉴定10级,请问伤残津贴按缴费基数算还是本伤前12月平均工资算?本人工资包括奖金、绩效、加班费吗?劳动局核算时执行2015年缴费基数,但是2015年缴费基数是按2014年的月平均工资缴费的?我该怎么办?求助
2024-07-13 02:38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应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平均工资通常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具体是否包括绩效和加班费,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如果当地规定绩效和加班费计入平均工资,则应包括在内。 至于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如果劳动局在核算时执行的是2015年的缴费基数,而这个基数又是按照2014年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这可能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你可以首先核实一下当地的具体规定,看看是否有关于缴费基数调整的相关政策。 如果你认为劳动局的核算有误,可以向劳动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明你的实际工资情况。如果劳动局不予采纳,你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法律依据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