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是消防兵,2000年入伍,与前夫13年离婚,孩子归我抚养,前夫14年发现癌症,一直没有转业,16年5月前夫与一女人登记结婚,两人无孩子,女人也是离婚的,她的孩子归男方抚养,17年3月前夫去世。我想问一下:我的孩子除了可以得到前夫单位给补发的一次性补偿款的一部分之外,孩子今年10岁,没有满18岁,还可以得到每个月的生活费吗?如果考上大学了,还管吗?再有就是他们婚姻期间的财产孩子可以参与分割吗?我就暂时就想到这些,麻烦老师给解答,谢谢,谢谢!如果有老师再想起,麻烦告诉我孩子还可以享受什么待遇?谢谢,谢谢!
2024-08-27 04:58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的孩子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能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生活费用。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本人及其供养亲属可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及护理补贴等;子女也可以依法申请养老保险金及护理补贴。 其次,在您提到的情况中,您的孩子虽然未满18周岁,但若其已经完成初高中学业,并且具备一定的就业能力,可以在符合法定年龄的前提下申请参加高考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从而享有一定的教育补助等政策支持。 至于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分得这部分财产中的部分份额,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最后,对于孩子的特殊照顾政策,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孤儿助学等措施,具体政策会根据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民政部门了解详细情况。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