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由唐山市分行组织招投标迁安市祺光支行装修工程,我单位中标。施工过程中,应迁安市支行申请唐山市分行批准。增加外立面干挂二层贵宾区东侧装修改造工程。(详见预算资料工程款约10万元)工程竣工后,审计以超出省行批复工程款额度为由,未给增项部分审计,唐山市分行要求迁安市支行支付该增项工程款。几年来我单位多次去找迁安市相关人员及领导,多次报送相关资料,迁安市支行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至今未果。要求支付工程款以及利息。
2025-02-07 12:16关于您的案件,建议您尽快与迁安市支行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此事,并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提起诉讼。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重要的是要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