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双方离异,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儿子今年五岁,两岁半的时候我们离婚,当时离婚协议是儿子判给男方,女方不用支付任何费用,但是离婚后,男方不抚养孩子,把孩子扔我家门口,送回去他还给送回来,这两年来一直是我在抚养孩子,他从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和看过孩子,我如果现在想变更一下抚养权,该怎么办?离婚协议还能改吗
2025-04-27 04:51您好,关于您提到的离婚协议中涉及的孩子抚养权变更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在离婚时,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有平等的权利,并且应当遵循有利于孩子的原则。 如果您认为自己作为母亲对孩子的照顾更合适,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请注意,具体的操作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联系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此外,在离婚协议中,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等重大事项的约定,如支付抚养费、探视权等内容,这些条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准则。因此,即使离婚协议中有类似的约定,也需要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后,请注意保留好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便于将来需要时提供支持。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