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之前報讀了加華英語學校。交了2700學費。一學期學費總共是17800。剩下的15100是分期貸款。我在澳門公司..讀了兩個月發現覺得還是不太方便..沒有什麼時間能過來學習..想要休學。換其他距離比較近的學校。但是居然還要交多8000+才允許退學。。這不就是明擺著不讓你退學嗎。想請問一下這樣打官司能成功嗎?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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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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