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在靖江读卫校,被门卫老头猥亵,经过报警已将门卫老头抓获,经过警察询问已承认,我们可以起诉要求精神赔偿和名誉赔偿吗
26天前对于您女儿遭受的性侵犯事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如果门卫老头确实有猥亵行为,并且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那么您女儿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名誉赔偿的问题,虽然法律规定了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等权利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具体到本案中,由于猥亵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所以通常不会涉及到名誉赔偿的问题。因此,在此情况下,建议您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即可。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案件处理,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