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与她同居时由我出资买了一套房子及车子(并向银行贷款,之后的供款也是由我的银行账户转到对方的银行账户上,由她的名字进行供款至今)当时买房买车时为了方便简单就只用了她的名字。现在我们分开了,我有权向她提出财产分割的要求吗?又或者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9天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和她之间的关系已经结束,并且您们之间的财产归属已经发生了变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共同购买的房产以及车辆等物品,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些财产是您一方单独购买或赠予的,否则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套房产和车辆是你们共同购买的,则在您们分开后,您有权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具体的分割方式,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协商。首先尝试通过双方沟通的方式解决争议,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协议。 诉讼途径。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第三方评估。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处理这类复杂的问题,也可以考虑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如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然后依据评估结果来进行财产分割。 请注意,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是不同的,最终的解决方案应基于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