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问一下,我和我妻子自愿离婚。我名下没任何产权,她有一套我父母给的一套拆迁安置房,这套安置房是不是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
9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你们自愿离婚,并且没有其他特别约定,那么您和您的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有财产都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关于您提到的拆迁安置房,它通常被视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值的部分也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尽管这套房屋是通过拆迁补偿获得的,但它仍然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解答,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