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6号,我方骑电车在信号灯为绿灯时直行通过路口时,一辆摩托车横穿马路,将我方受害人撞伤,后进入医院治疗。肇事方人员在医院伤病稳定后,未通知我方人员及交警进行事故判定及处理便私自离去。后打电话拒不接听。
2025-04-26 03:4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您受伤并住院治疗,是由于对方车辆的行为造成的,因此对方应该对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认为对方不配合事故认定和赔偿事宜,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后续维权。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