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和我阿姨是二婚,父亲已去世,留有遗嘱,房子是一个院里两个房,还有闲置园子大概有1000平米,前面的房子给我弟,后面的归我姨。我弟的房子小,是后面房子的一半,还没房照,现在我阿姨要卖房子卖15万,他给我弟不超过三万,我弟应该得多少,这房子是“婚前财产”,当初离婚的时候,我爸带我和我弟,房子归我爸,妈妈带妹妹。我有没有份,她和爸爸没有共同子女,我爸的遗嘱本来就不合 理,这份遗嘱生效吗?
29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真实、合法、有效。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指定其法定继承人或遗产分配方式的一种继承形式。 在您的情况下,您父亲去世后留下了遗嘱,明确了房子的归属权。按照遗嘱的内容,房子的一部分给了您弟弟,另一部分给了您母亲,同时保留了一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弟弟得到了房子的大部分份额,而您母亲获得了剩下的部分。 至于您提到的遗嘱是否有效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遗嘱的内容以及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情况。一般来说,如果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到体现,则该遗嘱通常被认为是有效的。 关于您提到的遗嘱不合理的说法,建议您与您的家人进行沟通,了解遗嘱的具体内容和原因,以便更好地理解遗嘱的意义和效力。如果您对遗嘱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帮助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