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在手机QQ上建立了两个群!发了点黄片!当初发的时候因为害怕就把它删了!上个月我被带到派出所录了口供并扣押了我的手机和电脑!昨天又让我去了!然后又录了口供!然后拿出刑事鉴定书上面说我手机里有80多部影片经鉴定60多部是淫秽物品让我签字!然后又让我走了!说是几天后会再叫我!让我手机保持畅通!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2025-02-09 22:20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手机QQ上建立的两个群中发布了一些黄色内容,并且将这些内容删除。后来被警方带走并受到指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故意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包括通过互联网等电子通讯工具传播淫秽物品。如果您确实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那么可能不构成犯罪。然而,如果您的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则可能会面临以下刑罚。 有期徒刑; 拘役; 罚金。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要概述,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同时,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触犯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