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不合格的幼儿园当园长,然后我的合同是老板在她合格的幼儿园签的,现在老板要把我调回合同的明确地工作,然而,没有跟我说明任何的调动原因,只是让另一个园的园长通知我,我没有答应,我继续在原有单位工作,然后她安排人一直盯着我,让另一个园的园长通知必须回去上班,不回就是旷工,不服从安排就解除合同,请问,这样是否合法,虽然我没去那边上班,因我我没有得到好的解释,我没有过去,我继续在原有工作岗位,既然说我旷工,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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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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