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的房主我们有租房合同,没有到期我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再租,我按我们的合同协助他找了另一个租房人,他们签了合同并且给了他半年房租,房主应返回我4个月房租,他们是5.2日签合同,交5-10月房租,我是交到9月房租,我和房主提出解除合同算清房钱,他迟迟不见面,找借口说我们没解除合同,我认为他和另一个租房人签合同就行成事实和我解除租房合同,请问律师是不是对的,下一步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18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房主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并且在合同期限内找到替代者并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原租赁合同终止时,新租赁合同应当自动生效,原合同也随之失效。因此,按照您的说法,您可以认为你们已经解除了租赁关系,房东应当退还剩余的四个月租金。 然而,如果房东坚持认为双方仍然存在租赁关系,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如果您决定采取法律行动,也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例如租赁合同副本、新的租赁合同以及证明您按时支付租金的证据等。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都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决策,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或纠纷。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您处理好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