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甘肃的一名教师。1994年,我根据庆阳市流传的民间故事,写成了《驴得水》小品,在宁县师范学校元旦晚会上演出。之后有人把我的小品故事讲给了北京的导演,他们据此拍成了电影《驴得水》,请问这算是侵权吗?
2024-09-07 20:12首先,您提到的小品《驴得水》是您的原创作品,并且在庆阳市流传过,因此您可以认为这是您的合法权利的一部分。 然而,电影《驴得水》是由其他人在不同地区和时间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属于相应的创作者。如果这个故事中的主要元素或情节来自于庆阳市流传的民间故事,那么可能存在一定的版权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希望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尽早与电影公司联系,明确告知您对该作品的所有权,并要求他们尊重您的版权。 检查电影剧本和其他相关文件,确保没有侵犯您的版权。 联系专业的版权代理机构,寻求帮助来处理这一情况。 此外,对于此类案件,双方可能需要进行协商以达成共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注意,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律师或知识产权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