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我是95年女方96年两人在天台中医院生下一个女儿,2015年7月7号两人一吵架,她丢下女儿一个人走了,我苦苦求她回她不回来,期间回来看过3次女儿,最后一次是2016年5月,因为我知道出去工作大概住的地方,我就在那里撞到她和一个男的抱着走过来让我看到,我问她这谁她说是他男朋友,我抓住那男的你们有发生性关系吗,他说有,问他在一起多久了,他说半年,我个气啊,我这边一直瞒着,这边又找男朋友,我要告她,我现在想和她划清阶线,也想替2岁的女儿维护权利,我要她付出每月付出1000到1500的抚养费这个可以吗
2024-07-11 23:21根据你描述的情况,首先,你们的婚姻关系存在问题,女方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离家出走,且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构成婚姻中的过错。其次,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你想要划清界限,可能指的是离婚。在离婚过程中,你们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你提出的每月1000到1500元的抚养费,是否合理需要根据上述因素来确定。 同时,如果女方的行为对你造成了精神损害,你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你收集相关证据,如女方离家出走、与他人同居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使用。最后,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