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是一所中心小学的总务,在职期间,还有一万多元的发票没有报账,每次问领导都说没钱。有朋友说应该拿着账本发票请纪委解决,也有朋友说应该向法院起诉,我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因为里面有些票据上的钱是不合法使用的,但是为领导用的,领导叫我签的字,请问一下我违法吗?我用去的钱还能找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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