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商丘利民镇买的房子。合同书上写2015.11.1号交房。房款以付清。当时给卖方打了4万块钱欠条。欠条上写2015.11.1号交不了房子每超过一月扣除一万块。到现在卖方都不给钥匙。问他们要老是以没建好为理由。好多都交了钥匙。我现在不知该怎么办。求帮忙。谢谢
2024-07-11 23:2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日期,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卖方至今未交付房屋钥匙。首先,您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和欠条中的约定,要求卖方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即每超过一个月扣除一万块。其次,如果卖方继续不履行交房义务,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协商解决**:尝试与卖方进行进一步沟通,了解房屋未交付的具体原因,并寻求协商解决。 2. **书面催告**:向卖方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房屋,并明确告知逾期交房的后果。 3.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和催告无效,您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履行交房义务,并赔偿因逾期交房给您造成的损失。 4. **收集证据**: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前,请确保您拥有充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欠条、催告函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使用。 5. **咨询律师**: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