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致左眼失明,后萎缩摘除,工伤条例不支持精神损失费,是否就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9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至于您提到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工伤条例并不直接规定该类赔偿。通常情况下,如果工伤导致了身体功能丧失或残疾,可能会影响个人的工作能力和生活质量,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个体的心理和社会角色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社会福利机构或相关部门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支持服务,以帮助受伤害者应对生活变化带来的压力。 然而,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计算和分配这些补偿,以及是否应当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还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当地政策及法院的裁量权来决定。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