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您请教,2017年底签的卖房合同,合同里房价199万,对方付了30万定金,特别约定说房产证拿出后就过户,但合同前面也写了2018.7月30前过户,现在房价涨到260万我不想卖了,我今年6.4拿出了房产证,对方说我拿出了房产证不进行过户是违约,要告我,可是他也没给我钱啊,说什么我要赔他30万定金,还有百分之20的违约金,还有差价的损失,还有说我如果被告了,对我以后乘车飞机贷款都有影响,这不吓唬人吗,我现在就是不想卖了
9天前首先,您的合同中关于房产证拿到手后的过户时间有明确约定。这意味着在合同签订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比如一个月内),即2018年7月30日前,您需要将房产证交给对方,并完成过户手续。 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成功地在2017年底完成了房产证的领取并提交给了对方。因此,在这个时间点之前,您可以认为您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 至于您提到的赔偿请求,包括30万元定金和违约金以及差价损失,这些请求通常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解决问题,或者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您的担心,如可能对出行、贷款等的影响,建议您与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士咨询,以了解具体的影响程度和应对策略。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处理这类争议时,保持冷静、理性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如果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