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没有跟员工签劳动合同,而且员工工作了三年多,第三才开始买社保的,现在员工要离职,公司以特殊工作原因,不给离职,让员工交接工作,这样合理吗
4小时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则构成违约行为。 其次,在本案例中,虽然公司声称是出于“特殊工作原因”而不给予员工离职,但实际上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情理。通常情况下,当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时,公司应该立即与其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坚持认为员工需要完成一定的工作交接程序才能离职,那么这种做法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并且可能会导致纠纷。 因此,建议公司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更加谨慎,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员工进行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