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母亲在红谷滩长江路地铁上班时脚受伤了,现在在南昌市中西医院已经住了一个月院,医生说我院可能治不了,要去上海治疗。因为我母娘有医保现在已经用了快2万,但是现在单位上只交了2000元,也没有来看过一次!医院看这总情况好心提醒我们,用自己医保卡以后如果发生争议不是工伤啦,因为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事情,现在不知怎么办,所以特在此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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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您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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