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4年12月份的交通肇事案,原告于2015年2月份死亡。我是被告全责。双方达成协议赔偿15万元,出具谅解书不再追究刑事以及民事赔偿。判了缓刑。现在缓刑期已满刑事判决不再执行。2018年1月份原告通过法院对我方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申请执行剩余赔偿款。之前已经达成协议怎么现在还能起诉执行呢
2025-09-27 02:32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刑事案件中与被害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那么即使在缓刑期间,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案件的要求。这表明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和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存在一定的灵活性。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在2015年2月时与原告达成了解除民事赔偿的协议,并且已经取得了谅解,因此在2018年1月份再次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您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考虑是否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处理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