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8月份,那天老板安排我去长乐,我从福州长乐一个加油站刚加完油出来,车速不快,右转刮到一个骑电动车的大叔,他是逆行的,没带安全帽,马路中间有隔离栏。大叔脚受伤,(他之前有过旧伤)其它没什么事!后面老板叫我认全责,本人今年23岁,没有经历过这些,自然就认全责了。车是厦门牌的,是老板从租车行(锐泽贸易公司)租的,老板为了省点车租叫我认全责。现在对方起诉了,要我赔偿17万,我该怎么办?
2025-06-07 23:55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中国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通常基于过错原则和因果关系原则。在本案中,您作为驾驶员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租赁车辆的行为可能涉及租赁合同的问题,这可能会对您的责任产生影响。如果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或者条款说明,那么可能会影响您在事故中的责任认定。 再次,建议您及时与律师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也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对于案件进展,请密切关注法院的通知,并保持与律师的良好沟通。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