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公交司机在工作因提醒乘客要二元,中途在正常行驶乘客突然到我驾驶室旁手指在我脸上想殴打我,幸好我措施得当边上停车,给乘客止持了没有造成恶性事件。后来到站下客时打在我头部。因为对方在派出所己赔偿了一部分,给派出所都套路了,后来去派出所要了张协议什么一次性了结,不追求责任,现在我想诉讼他,应该定他什么罪比较合适?还要求他赔偿我治疗期间所有经济损失吗?谢谢!!!!
8天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被告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并且造成了您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刑事指控方面,由于您提到的“被告”可能涉及到多个主体,如公交车公司、司机本人等,因此具体的犯罪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相关罪名,那么可以考虑追究其刑事责任。 至于赔偿方面的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因他人过错导致的身体损害或财产损失,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被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等间接损失。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