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法律问题向你们求助,我是强蛟镇,宁海湾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渔船一个船主。要成为这个船主,是要通过资质投标程序和签订合同才能所得,合同规定,我们船主压金5万,一年一次修船有公司负责,保险也有公司负责,在运行中每单上缴管理费200元。 今年3月20日船进峡山船厂修理,在修船过程中,25日我从船上跌下船坞,造成手脚严重粉碎性骨折,在宁海第一医院医住。我问公司保险事宜,结果保险没有船在修船中意外险没有保,保险公司不理赔。公司也就不闻不问了,那么我是帮公司在修船的,不计报酬,这样受伤能不能成为工伤?望你们能给我一个答复,谢谢! 胡胜江
8天前尊敬的胡先生。 关于您所遇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的受伤情况可能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处理。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如果您的伤情符合工伤的标准,公司应该按照相关法规为你办理相关的工伤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偿。因此,公司作为雇主应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事故报告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此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 祝好,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