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梁律师,我在现在的公司上班三个月了,但是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帮我缴纳社保,如果我现在离职了,跟公司要求补偿可以吗?如果要求双倍工资公司又突然愿意和我签合同,可是我的确不想在公司干了怎么办?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这个双倍工资的标准是什么,是按我目前所发的实际工资补偿,还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偿呢?如果签订合同,那签订合同的日期应当签什么时间的呢?而且这个公司离职,没有任何书面手续!
2019-07-10 09:12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这2倍工资是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的。不想在公司干,您可以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是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