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男方问:订婚半年,花现金十万,物品大概五万,在这期间女方多次欺骗男方,跟别人发生性关系,有证据。现在女方想解除婚约,不想给钱而且想告男方强奸,请问所花现金能要回吗?想告能成立吗?速求!!!!
2024-12-10 14:33首先,关于您提到的“订婚”和“婚约”,我国法律并不承认这种约定为正式的婚姻形式。因此,如果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就发生了性行为,并且存在其他事实证明了双方自愿进行该行为,那么可以认定为无效的同居行为。 至于您提到的财产损失问题,由于双方尚未完成婚姻手续,这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因此无法要求对方赔偿。 至于女方提出的强奸指控,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来判断是否成立。如果能够提供确实的证据表明女方确实在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时受到了强制或威胁,那么可能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支持这一指控,或者女方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可能会被驳回。 综上所述,建议您收集并保存所有相关证据,以便于将来可能的诉讼。同时,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