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被对方撞了,对方全责,请问在修理期间可以问对方要打车费用么?
2024-10-05 18:3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对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并且您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则保险公司将首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您合理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等损失,不足部分再依据上述比例进行赔偿。在此过程中,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以证明所发生的打车费用是否属于合理范围内的必要支出。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使用。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