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快4周岁了,在幼儿园发烧抽搐了,被老师送去医院了,各项检查都没问题,诊断证明是高热惊厥,主要是发烧厉害了引起的,幼儿园有责任吗
2025-04-04 07:4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幼儿园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如果您的孩子在幼儿园期间发生高热惊厥的情况,且各项检查均未发现异常,那么幼儿园可能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具体到您的情况,建议您与幼儿园的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其对事件的态度以及是否愿意承担责任。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此外,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教育局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解决此事。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确保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