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工伤上班眼睛烫伤,签订劳动合同,住院1个月,住院费用老板出的,再给1万补偿,以后都不管了,医生证明视力下降并留下后遗症,以后也要定期做复查,觉得给的补偿不少
2025-04-04 06:2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并造成损失,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您的情况,如果医生证明员工的眼睛受到了伤害,并且造成了视力下降和留有后遗症,那么雇主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具体来说,雇主应该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员工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事故导致的工作能力下降而产生的额外收入损失。此外,如果员工因此丧失了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雇主还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由于您提到“以后不再管”和“给的补偿不少”,这可能是出于对未来的担忧或是基于某种考虑做出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雇主进行沟通,了解其具体的赔偿方案和未来保障措施,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请记得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医院诊断书、治疗记录、工资单等,以备不时之需。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