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律师明知证据不成立仍提起诉讼,会怎样
16天前在法律实践中,控方律师如果明知证据不成立却仍然提起诉讼,这通常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或者私自改动证据”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意味着任何一方都不能伪造或篡改证据材料。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7条规定。“控诉方应当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对于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应当提出起诉意见书;对于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作出撤回起诉的意见书。” 因此,控方律师如果明知证据不成立而提起诉讼,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还会给司法公正带来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该案件,并可能做出撤销起诉或重新审理的决定。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证据真实性的严格要求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严惩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