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2016年9月离婚,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孩子和房子归我,并注明债务由他个人承担。离婚后,我一人靠打工挣钱养着孩子并承担着房贷,前夫连生活费都没有给。几日前,收到法院的传票,才知道前夫于2014年1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人借了40000元钱,并玩起了失踪,债主找不到他,就把我和他一起起诉至法院。请问,我该应诉吗?并该如何保护我和孩 子的权益?房子会不会被查封?还有我银行的账户会否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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