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欠了我37万,欠条上有写他身分证和借款日期和签名,没有写还款日期,现在几个月过去,一分钱都没有,每天一直拖,对方有两套房子。
2024-07-13 03:25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拥有有效的债权凭证,即欠条,上面有债务人的身份证信息、借款日期和签名,虽然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您可以首先尝试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判决后能够执行到位。 鉴于债务人拥有两套房产,如果法院判决支持您的请求,您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房产来偿还债务。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拍卖房产来偿还债务。 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因为债权的追索有时效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超过这个时效期间,您将丧失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债务的权利。因此,及时采取法律行动对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