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分家的老房子,拆迁后给的住宅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7-06 09:05老人分家的老房子,如果拆迁后所得到的住宅楼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通常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老人分家的老房子原本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并且拆迁补偿是基于老人的个人财产权益进行的,那么补偿所得的住宅楼可能不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拆迁协议、财产来源、夫妻双方的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