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不起抚养费能申请抚养权变更 协议离婚每月给孩子八百抚养费让我一次性付清,我不同意,再说也没有。于是孩子就当我这里了,态度级不好,仍孩子,刷了孩子。家里的东西啥的,财产都给她了,因为我不想离婚,她说不离就跑了,几年也不回来,于是什么要求都答应了,一直想挽回,可现在变了性质,孩子一直在我这里生活,十岁了。离婚三年多了,现在她把孩子接走了,又起了诉,庭也开完了,三下五初二就完事了,还是按协议判的,每月支付八百抚养费,我真舍不得孩子,我现在有了家庭孩子也和我们生活了一年多了,再说抚养费我现在也给不起,少点还行,我能请求抚养权变更吗,她妈还没结婚,教育也有问题,亲帮我
5天前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多个法律方面的问题,包括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等。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情感关系、经济状况、子女的成长环境以及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等因素。 关于抚养权变更,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抚养权变更是指夫妻一方或子女的监护人有权提出变更原抚养关系的行为。这通常是因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抚养过程中出现了无法满足子女健康成长需求的情形,如居住条件差、经济能力不足、性格不合等情况。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孩子已经十岁,并且经过多次尝试后仍然与您共同生活,那么您可能有资格提出抚养权变更。然而,这需要您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能力照顾孩子,并且符合抚养权变更的其他法律规定。此外,由于涉及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您还需要确保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履行这一义务。 至于抚养费的支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应以实际支出为基础,考虑到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调整。如果您目前确实无力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出减免或者分期支付的要求。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适的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孩子的利益,避免因个人情绪而做出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决定。